政府為因應聽力語言科學學制的建立及發展,開始重視國內聽語相關法規,在民國97年7月2日通過語言治療師及98年1月23日通過聽力師法,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雙雙立法通過,將可保護台灣聽力語言科學之健全發展。另因我國人口迅速老化,輔以生活型態的變遷,溝通障礙族群所佔人口比例逐年上升,對於聽語專業人力的需求因而日趨迫切。
爰此,於民國101年獲准設立「聽力暨語言治療學系」。本學系之創立,本為因應聽力語言科學學制的建立及發展,根據國家產業與醫療臨床人才需求,傳承馬偕博士「寧願燒盡,不願銹壞」之精神,尊重生命、照顧弱勢族群、善盡社會責任之信念,旨在培養出優質具愛心的聽力師及語言治療師;其後於民國108年獲准設立「聽力暨語言治療學系碩士班」,以深化聽語科學領域之基礎發展、提升臨床督導教學管理之專業,促進新型態整合服務模式之開展,使本學系成為「系所合一」、「臨床實務與研究並重」之學系。